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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龄不再是恶行的“免罪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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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偶有发生,社会各界要求预防和惩戒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的呼声非常强烈。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以说,这是适应最新情况、回应社会关切的及时之举,也是惩治违法犯罪、扎牢法律底线的必要之举。
作者 梁彦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人民周刊》 2021年第1期18-18,共1页 People’s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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