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无人船舶有望在未来大规模投入到海上货物运输领域,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没有考虑到无人船舶的特殊性。无人船舶与传统船舶最大的特殊性在于可以不配备船上船员,通过岸站操作人员远程控制进行操作,具有一定的自主决策能力,根据自身算法自行操纵避让。无人船舶相较于传统船舶更加依靠科技产品功能的正常发挥,其与传统船舶碰撞存在很大区别。本文旨在讨论无人船舶的涵义以及分类,提出无人船舶碰撞侵权的合理化构想。
出处
《船舶物资与市场》
2021年第1期113-114,共2页
Marine Equipment/Materials & Marke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