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发生在17、18世纪的礼仪之争是一次中国古代法与天主教教会法之间的法律冲突事件。这一事件给今日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带来启示。应当强化法治意识,牢牢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这是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关系的必要条件。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处理、开展宗教事务,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还要引导宗教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活动。此外,在教规建设方面也应给予重视,在宗教事务管理中发挥法治的积极作用。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1-4,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国家青年基金项目“天主教会法的法典化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16CZJ016)
上海社会科学院院课题“中国礼仪之争的再审视:法律史的角度”的阶段性成果
上海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课题“中国天主教会史上的会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