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疫情隔离加速网络虚拟经济发展,实践中虚拟财产纠纷司法审判缺乏统一标准,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及认定理论上亦存在不同认知。为促进虚拟产业健康发展,应当在充分研究虚拟财产法律性质、我国虚拟财产保护现状与存在问题、虚拟财产保护法律规定和司法认定基础上,制定网络虚拟财产单行法,规范虚拟财产权属关系和交易行为;虚拟财产纠纷中有条件地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完善运营商的责任制,提升国民信息技能和素养。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89-92,共4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