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代流行于湖南民间的“巫教”是带有混合性质的,与正统儒、释、道教有差异的民间信仰,也被称作“师教”,在当地分布广泛、历史悠久,其民俗与音乐非常有特点;经过历史的流变,洞庭湖流域的花鼓戏、傩戏、阳戏、灯戏、端公戏里都有“巫”的元素,水路即戏路,“巫乐”以水的贸易通道为载体,在湖南民间形成了独立的音乐文化圏;1919至1949年间,湖南各地的民俗演绎经历了酬神小戏、游神演剧、地方戏剧的演进过程,与各地民间歌舞进一步合流,形成乡村民俗与国家正祀的转换关系,完成乡村地区的民俗传统作为国家正统礼制的转化,表达了民间大众力图在保持地方特色的前提下参与大传统的愿望。
出处
《艺术评鉴》
2021年第1期14-16,共3页
ART EVALUATION
基金
2019年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阶段性成果,项目名称:近代湖南音乐史学史研究,项目编号:XSP19YBC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