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工智能开始进行“创作”且生成了相应的生成物。关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学界产生了肯定说、否定说两种学说。在肯定说学说之中,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也产生了分歧。从我国人工智能生成物侵权第一案——菲林案可以看出一些问题所在。第一,当前人工智能的研究应限定在弱人工智能时代这一背景之下。第二,在弱人工智能时代,判断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为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最关键的点就是应摒弃人工智能这一“工具”,判断“工具”背后的人的创作活动是否具有独创性。
出处
《艺术科技》
2021年第1期88-89,共2页
Art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