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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激讨薪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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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岁末年初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发季节。现实中有的人为讨薪不计后果,冲动之下采取极端手段,结果落得身陷囹圄的下场,应引以为戒。破坏生产经营陈某到一家玩具厂打工,当时双方约定陈某的月工资4000元,试用期半年。工作5个月后,陈某觉得工作环境恶劣,找到老板提出辞职。可老板却拒绝说,试用期间陈某给厂里造成大量原材料损失,因此要扣除两个月工资。
作者 张兆利
出处 《致富天地》 2021年第1期60-6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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