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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赠房不履约 撤销赠与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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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唐某与儿子李某签订《赠与合同》,约定自愿将名下房屋赠与李某,李某对唐某进行赡养,其生活由李某照顾并承担一切费用。双方对合同进行了公证,并将房屋过户至李某名下。后双方因该房屋租金由谁收取发生矛盾,李某表示不再负责唐某生活。唐某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对李某的赠与,返还其房屋。法院经调查对唐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出处 《农家致富》 2020年第24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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