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很大程度上,人们选择何种方式来解决利益冲突是由文化决定的。随着从优先选择调解到优先选择诉讼的文化转型,从信赖共同体权威到信赖国家权威的文化转型,从片面追求实体正义向注重程序正义的文化转型,人们逐渐形成了优先选择司法途径的文化心理基础。司法审判过程在本质上是一种文化沟通,司法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法官与社会公众之间、法官与法官之间关于事实认定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所进行的文化沟通,是寻求司法共识的重要机制。尊重司法结果的过程实质上是从主流价值观角度认识和评价司法结果的价值取向的过程,文化教育、文化评价、文化示范和文化体验有助于人们建立理性认识司法结果的文化思维模式,能够唤起社会主体信任法治、尊重法治的文化情怀,形成尊重司法、信任司法的文化情感,确立接受司法裁判结果的文化意识,是认同司法结果的重要文化机制。
出处
《理论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08-120,共13页
Theoretical Exploration
基金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司法维护机制研究”(19FXA001),主持人季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