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文化十分强调“和”的境界,追求一种天人之间、人人之间的和谐共处,在音乐创作中同样也追求尽善尽美、和而不同的美学境界。中国艺术的和合精神推动着人们对整体中各要素关系动态把握,渗透于价值论、主体论、结构论以及审美表述等诸多方面。文章分析了“和而不同”与“尽善尽美”的美学思想来源与辩证关系,认为实现“和”的前提是“不同”的存在,也就是“和”是建立在差异基础上的相互协调;这既表明了音乐创作的出发点,又体现了音乐的创作目的;音乐来源于社会生活、音乐又服务于社会生活,我们必须在音乐实践中正确理解和把握音乐艺术的本质内涵和内在规律。在音乐创作和表演中,“和”体现在音色的共通性,运用两种不同的乐器演奏相同或者相似的音色,表达的情感是一样的;但“不同”体现在表达情感或者传递思想的形式不同。
出处
《文化产业》
2020年第23期53-5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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