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回顾法教义学的整个发展进程,其每一次重大变化的背后都矗立着科学技术的推进。人工智能作为影响面广泛的颠覆性技术,会进一步对法教义学产生巨大的冲击。这种冲击包括法教义学的内在变革和外延变革两个方面。于内在而言,人工智能对于非疑难案件的预设规制,将可能带来法教义学主体身份的变革。于外延而言,人工智能将带来法教义学应用中效率、思维、方法的改变。为了应对这种冲击,法教义学者应认清人工智能的能与不能,合理地把握规范性的张弛之度,逐渐在司法实践中走向人机结合,并在社会治理中采用多元化互动的风险规制。
作者
周世中
吕桐弢
ZHOU Shi-zhong;LU Tong-tao(不详)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38-45,共8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促进西南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编号:14DC026)
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2020年《人工智能产品事故责任研究》(编号:GXDFFZ2020Y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