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弗雷格和胡塞尔的语义学都与"真"密切相关。然而,对"真"的不同理解导致了双方不同的语义学原则,前者从外延的角度理解"真",因此其语义学以被理解为指称之对象的外延之真为原则,而后者则从内涵角度理解"真",其语义学以被理解为意向之充实的内涵之真为原则。对内涵之真的一般性解读倾向于将对象理解为带有涵义的意向对象,因此涵义与对象之间是一一对应的平行关系。这一解读对著名的"拿破仑例子"中所展示的涵义和对象的区分而言十分不利。但是,《逻辑研究》的文字中蕴涵着另外一种被忽视的解读可能性,由此可以在内涵之真的原则中维持涵义与对象若即若离的微妙关系,为胡塞尔对涵义和对象的区分作出一个合理的辩护。
出处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22-131,共10页
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