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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中介合同效力认定的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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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近生效实施的《民法典》合同编第二分编“典型合同”中专章规定了“中介合同”,其由原《合同法》中的“居间合同”一章略作修改而来,将“居间合同”更名为“中介合同”。中介合同中,中介业务根据中介人所接受委托内容的不同,既可以是只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的报告中介,也可以是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进行介绍或提供机会的媒介中介,还可以是报告中介与媒介中介兼而有之的中介活动。招标投标就是采用竞争性缔约方式选择交易对方从而订立合同的过程。在这一缔约过程中,也存在中介服务的需求和生存空间,由此缔结的中介合同根据其内容合法与否而效力有别。
作者 白如银
出处 《中国招标》 2021年第2期5-7,共3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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