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缴资本制的施行旨在鼓励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赋予股东认缴出资的期限利益。股东的期限利益应当最终确保公司出资义务的完成,并满足债权人对公司的期待利益。股东恶意延期出资的行为不仅违背了认缴出资制度的本意,甚至有架空该制度、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风险,应当进行规制。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47-50,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基金
2019年四川省社科联规划课题“认缴资本制下股东出资责任研究”(项目编号:SC19C04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