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将“犹太精神”视为市民社会的原则和具有统治地位的精神,并在肯定这一精神之历史进步性的同时,从哲学和政治学向度对其进行了双重批判:一方面,“犹太精神”因其将人置于一种货币(金钱)异化的境地而包含着“普遍的现代的反社会的要素”;另一方面,“犹太精神”的自我解放仅寓意着现代国家的政治解放,而要想实现犹太人的真正解放,必须从政治解放走向人的解放。马克思对“犹太精神”的批判呼唤着一种新的现代市场精神的出场,其作为对“犹太精神”扬弃的积极成果,至少包含三个方面的历史转变:从高度“利己主义”到深度“互利原则”,从“个人主义原则”到“整体主义精神”,从“盲目任性的竞争意识”到“敬畏制度”的市场发展模式。
出处
《学习与探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42-48,共7页
Study & Explora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当代重大问题研究”(19ZDA020)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一般项目“中国人自然观念的历史样态与哲学反思研究”(2019SJA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