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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中幼儿园园长的三个专业问题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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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过前期各方专家、学者的努力,《学前教育法(征求意见稿)》的框架体系、结构内容、条款细目已基本成型,充分彰显出立法工作的系统性、专业性和严谨性。当然,学前教育的立法工作的有效推进不仅需要在法律层面上厘清与明确学前教育相关主体(如政府、园长、家长、儿童)的权利、责任,以及幼儿园举办的规则、活动、资源保障等基本问题,也要求精准把握学前教育的专业特点与幼儿园的组织属性,明晰“它域”概念、话语的“我者”意涵,尤其是一些颇具前瞻性的制度设计的迁移或拓展,需秉持审慎的态度。唯有如此,才能够保证《学前教育法》相关内容、条款兼具法学与教育学的双重专业属性与现实可操作性。基于此,本文主要从教育管理学角度,对《学前教育法》(征求意见稿)中的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园长负责制与园长职级制三个方面条款的相关内容尝试进行学理性的探讨与分析,以期为《学前教育法》的部分条款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些许参考。
作者 张建
出处 《教师教育论坛》 2020年第9期7-9,共3页 Teacher Education Fo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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