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工具,结构化主体伴随着社会经济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也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受运作模式、组织结构等方面特殊性的影响,结构化主体的会计处理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导致财务与金融舞弊频发。资管新规颁布后,结构化主体的本质发生了重大变化,进一步规范了金融机构的运作模式,对降低金融风险和维护健康的金融环境均具有重要意义。基于上述原因,结合资管新规的内容及影响,本文重点对结构化主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深入分析,并总结相关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出处
《财会通讯》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15-118,共4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