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只要没吃出毛病,就不用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不可以。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临近年底,不少吃货们又开始准备剁手囤货了!但消费过程中,大家却难免"踩雷"。买了假冒伪劣食品怎么索赔?电商平台误导消费者谁担责?预包装食品找不到生产日期怎么处理?最高法发布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针对消费者在生活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给出明确回答。
出处
《大众科学》
2020年第11期52-55,共4页
China Public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