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表决权拘束协议是公司股东攫取公司控制权的重要途径,本文介绍了表决权拘束协议在各国学者中的不同概念,通过比较分析法得出了表决权拘束协议主体应为股东,以此对其定义,并介绍了协议具有合理配置公司控制权,有利于打破公司僵局的功能。接着从形式方面与实质方面分析表决权拘束协议的效力,形式方面论述了书面协议是否为其生效要件,登记是否为其对抗要件,而实质方面论述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为其协议主体,协议的期限与内容是否有其限制,以及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与社会公共利益。在此,笔者希望通过分析不同国家表决权拘束协议效力规定的不同,从而为实践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