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是一个拥有14亿人口且又必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大国。这一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选择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各取所长、融合发展、共同发展的国策。改革开放40多年的历史进程充分表明,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已无可争议地成为民众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国家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和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经济社会发展逻辑表明,全面落实我国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巩固和提高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绩效,既取决于政府机关的公平高效廉明执法效能和司法机关的公正高效权威司法效能,同时也取决于公正权威高效的检察法律监督、纪检党纪监督和监察政务监督。故而,坚持以提升行政执法和公正司法的法治效能为重点,全面推进政府的执法水平和司法的法治保障力度,对于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国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市场主体权利,促进市场经济繁荣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实现良政善为和良法善治,均显得意义重大。
出处
《理论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105-113,共9页
Theo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