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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职工董事制度适用及监管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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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国有企业职工董事制度适用范围过于狭窄,应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中推行设置职工董事制度。对国有参股公司的职工董事制度仍由公司自行决定,不做出强制性规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职工董事的作用,为职工董事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使社会各界能够对职工董事制度有正确的认识。理顺国有企业职工董事制度的监管单位,扩大各级工会组织在职工董事制度建设中的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作为职工董事的主管部门。
作者 于天放
出处 《活力》 2020年第23期44-45,共2页 Vita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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