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醉驾入刑已有时日,相较于其他刑事犯罪,其犯罪率占比居高。究其因,立法本身有所欠缺,司法更是“一刀切”,追求表面的刑罚公平。醉驾入刑存在的不足有:有违主客观结合原则;有违罪责相适原则;刑罚单一轻行政处罚。其实,醉驾形形色色,可大致分为隔夜型、食药型、涉企型、偏远型、距离型、紧急型、故意型等,刑罚的配置原则都是根据行为人责任大小进行量的分配,这种分配的情况与刑法追求的正义原则以及刑法谦抑性原则在本质上都是相呼应的。
出处
《西部学刊》
2021年第2期83-86,共4页
Journal of Wester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