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重点指向了行政不作为,为检察监督指明了方向。诉前程序作为行政公益诉讼中的特色制度,内在蕴含着对行政不作为的认定要件。对行政不作为认定保持谦抑性是首要的,可以由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中义务现实化、程序性要求来实现。此外,对诉前程序制度中部分法律用语进行扩张解释,将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如义务范围、来源扩大。对行政不作为各构成要件运用不同解释方法,为检察机关认定行政不作为确定路径。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21年第3期152-154,160,共4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
基金
2020年江苏省实践创新计划项目“行政公益诉前程序不作为研究:基于19份案例的思考”的最终成果(SJCX20_0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