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催生了新慈善募捐形式的出现。公益众筹平台中的个人求助行为与慈善募捐有着明显区别,前者是“利己”,后者是“利他”,个人求助行为目前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规制对象,因此缺乏管制。在分析大量微信个人求助类公益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情况后得出这些平台存在求助者资产信息、善款使用明细公开率低,个人及平台法律责任不清和政府监管缺位等问题,提出了加强对求助项目的审核,设置善款使用情况公开环节,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和明确政府监管职责等对策。
出处
《山西农经》
2021年第3期125-126,共2页
Shanxi Agricultur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