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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财政部、银保监会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最近,财政部、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22号)。《通知》明确,关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但符合《通知》规定的除外。关于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企业,(一)监管资本过渡安排。自2021年1月1日及以后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非上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前五年,可以根据自身资本承受能力采用《通知》规定的监管资本过渡安排。(二)预期信用损失法的应用。企业在新冠肺炎疫情下应用预期信用损失法,应当重点关注《通知》指出的问题。
出处 《商业会计》 2021年第2期1-1,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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