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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解释的刑法适用——以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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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可得交通法规将交通肇事罪的发生空间界定为“道路上”,对于何为“道路”,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给出确切的答案。现如今,不少高校校园、住宅区、企事业单位等特殊区域不断扩大,大部分基本上都是处于对外半开放状态,社会车辆和行人均可以通行,公共性质愈发突出,且近几年来特殊区域发生人车相撞的事故越来越多,此类事故性质的认定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然而特殊区域路段的道路是否属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直接影响司法实务中的定罪量刑,关乎当事人的权益。目的解释以其独特的魅力,在刑法适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更好地贯通目的解释的刑法适用,本文将以目的解释为出发点,探究交通肇事罪的规范目的和保护的法益,合理的界定“道路”的具体内涵。
作者 夏云凤
出处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174-176,共3页 Journal of Taiyuan City Vocational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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