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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工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能源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21年1月10日起对全省钢铁行业实施试行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规定对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省内钢铁企业。
出处 《支部建设》 2021年第2期42-4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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