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通过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1996年国家出台了《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首次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问题进行了明确,至今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及通知30个,为企业更好地享受税收红利,持续激发企业创新的活力提供了系统完善的支持。本文以范矿为例,通过对研发费加计扣除在范矿的应用实践,发现在实践总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及解决途径。
出处
《财会学习》
2021年第5期142-14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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