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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思维是民法典时代对教育者提出的新要求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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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将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这一变化与人格权独立成编相呼应,一改此前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传统,把人格尊严作为民法典的核心概念,形成了以“人”为逻辑起点的“人”-“物”-“权利”三者相互关联的体系,并遵循平等、保护个体权利和自由等基本原则。无论在学校教育还是在家庭教育中,受教育者首先是人,然后才是接受教育的公民。因此,学校、家庭和社会有义务在保障受教育者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基础上,保障其接受安全、公平、可选择和高质量的教育。
作者 尹力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小学教学研究》 2021年第3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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