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中,补充侦查在审判阶段时有发生,且检察机关可以单方面启动。学术界较统一的观点是,检察机关在审判阶段无补充侦查权,不少实务部门专家则主张加强或规范该种补充侦查权的行使。当前有关审判阶段补充侦查权的属性及运行方式等问题的理论和实践尚待进一步融合。在审前羁押常态化的司法现状下,审判阶段应由法官自由心证决定是否启动补充侦查,并辅以一定的证据采信规则,既侧重体现对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又不背离打击犯罪的目标。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89-95,共7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