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与以往历次重大疫情类似,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涉疫”犯罪行为相继出现,再次说明构建重大疫情中“涉疫”犯罪司法长效应对机制十分必要。应对重大疫情中的“涉疫”犯罪行为要求刑事司法机关做到及时、规范、公开和安全,然而,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视角审视现行刑事司法制度,可以发现其在整体上缺乏体系化的应对机制。具体而言,存在犯罪线索的获取相对滞后,办案工作机制针对性不足以及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够等问题。为此,构建重大疫情中“涉疫”犯罪司法长效应对机制,可以从犯罪识别、办案工作机制以及跨部门协作等方面着手。
出处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102-107,共6页
Journal of Shandong Police College
基金
2020年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国家治理视阈下检察机关不起诉权研究”(项目编号:20FXB006)
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时代行政公益诉讼中的检察职能研究”(项目编号:18BFX05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