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2020年12月28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办法》指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21年第1期7-8,共2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