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构建预重整制度是司法重整程序和庭外债务重组的缺陷所带来的必然结果,我国预重整制度的构建已经被提上议程。构建预重整制度既必要,又可行。就必要性而言,司法重整程序和庭外债务重组已无法满足我国实际需要;就可行性而言,域外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我国各地法院对预重整也有成功的实践。但是,域外经验和国内实践均存在不足,基于此,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还应结合我国实际,为构建预重整制度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
出处
《北方金融》
2021年第1期54-59,共6页
Northern Finance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