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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令: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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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2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六十六号令,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共计四十八项内容,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出处 《建筑安全》 2021年第2期1-1,共1页 Construction Saf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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