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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疑难问题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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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2018年5月份被告人张某、蒋某通过于某介绍从发包方陈某处承揽了A县万豪庄园小区1#、2#楼的工程。之后,张某、蒋某雇用魏某等民工进场施工。施工期间至2019年12月20日前,张某、蒋某先后收到全部工程款900万元。2019年12月份,魏某等30余名民工向A县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蒋某、张某拖欠工资100万元。2020年1月20日至1月22日,经A县劳动监察大队协调,由陈某代张某、蒋某垫付了民工工资100万元。
作者 辛蟠泽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24期48-49,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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