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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无效能否主张欠付工程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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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基本案情2010年,甲医院将其综合楼工程发包给乙公司。后乙公司将该工程分包给自然人丙,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2012年8月,无建设工程施工资质的丁门窗厂收到甲医院和乙公司联合发出的《询价邀请函》,并参加综合楼铝合金门窗工程询价会议,提供了其营业执照等材料,丙对此知情。2012年9月10日询价确认综合楼铝合金门窗工程量及单价,丁门窗厂成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
作者 梅骏峰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0年第24期53-54,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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