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心理契约理论是由美国著名管理心理学家施恩[1]教授提出,最初多在经济领域使用,随着经济和知识快速发展,心理契约的理论研究也逐渐丰富起来,其在教育领域的作用也逐渐引起重视。心理契约作为一种心理约定,是没有明文规定的双方各自的责任以及对对方的期望。我国研究生教育从本科集中式教育转为导师负责培养模式,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的关系,是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各种人际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之一。心理契约在研究生教育中的表现为研究生对导师人格、思想、学术水平、科研能力、教书育人等方面素质的尊崇感、信服感。研究生群体组成结构复杂,个体发展的差异性较大,社会经历也不尽相同,因此对导师的心理契约也千差万别。
出处
《校园心理》
2020年第6期546-549,共4页
Journal of Campus Life & Mental Health
基金
滨州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创新教育计项目(20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