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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前扣除相关性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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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什么是“有关的支出”,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但对于什么是“直接相关的支出”税法没有明确规定,这给税务部门和企业如何正确理解该规定带来了困难,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税企争议。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70-71,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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