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矛盾频发引起刑事案件数量的激增使得对抗性司法的局限开始显现,给予了协商性司法生存空间,其在我国具体表现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的控辩协商机制的诞生。当前该机制已获得了法律层面的正当性基础,而且其保障被告人认罪自愿性、发挥刑罚特殊教育、促进司法公正的价值也证实了建构该机制的合理性。然而实务界和理论界诸多人士仍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视为实现程序效率化的核心机制的观念、检察官强势的职权传统以及被告人协商能力不足的现状都不同程度阻碍着控辩协商机制的发展。
出处
《运城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12-16,共5页
Journal of Yunche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