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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发布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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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管理,规范储蓄国债(凭证式)业务发展,人民银行与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储蓄国债(凭证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人民银行表示,储蓄国债(凭证式)是我国储蓄国债的首个品种,最早可追溯到1981年我国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发行的国库券。
作者 罗知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商业》 2021年第2期2-2,共1页 Shanghai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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