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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生态文明制度再添“法治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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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为省委提出的“十四五”时期实现“生态建设迈上新台阶”目标添加了一把“法治利器”。
作者 吕跃
机构地区 人大论坛融媒体
出处 《人大论坛》 2020年第12期20-2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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