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50年10月昌都解放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于1951年1月成立,随后昌都地区各宗进行了新政权建设工作,与旧政权同时并存。各宗人民解放委员会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大力开展上层统战工作,培养民族干部,确保了各宗政权中的民族形式,确保了政令畅通,使昌都地区真正成为运输支援西藏的重要后方基地。昌都地区各宗建政工作,是党的"十项政策"在西藏地方的初步实践,也是西藏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局部尝试,为以后西藏各项工作的推进积累了初步经验。
作者
李荟芹
王小彬
LI Hui-qin;WANG Xiao-bin
出处
《中国藏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56-63,共8页
China Tibetology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西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史研究(1950-1965)”(20XZJA710001)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