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金融市场多元化与金融产品客体复杂化,信托法与税法对同一调整对象的交叠规制易生罅隙。《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称“财税[2016]140号文”)和《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财税[2017]56号文”)两份文件锐化了信托法上关于信托收益权利界定与税收客体归属界定的冲突,信托法与税法对资管产品相关问题的界定错位将妨碍信托税制的合理征纳秩序的建构。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0年第6期158-159,共2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