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没有明确的惩罚性法律后果的情形下,集体土地征收行为更易脱离法定程序轨道,给征收补偿安置结果的公正公平带来极大的不确定性。通过总结提炼司法实践中的征收程序违法类型,并结合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草案》的规定,分析后得出,只有通过立法来设置必要的惩罚性后果条款,在司法审查过程中坚持结果和行为完整性并行的裁判标准,方可避免权利人的程序性权利遭到侵害,进而确保征收补偿安置的实体正义之车“轮”在征收程序正义之“轨”上合法运行而抵达公平公正的终点。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20年第6期211-211,共1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