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5月28日新颁布的《民法典》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在《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的基础上有了重大进展,完善了收集、处理自然人个人信息的具体规范;补充规定了自然人对其信息享有依法查阅、抄录或者复制的权利;规定自然人发现自己的信息有错误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采取更正措施;当信息控制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收集、处理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请求删除。明确了信息收集者、控制者的注意义务和告知义务,特别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知悉的个人信息的保密义务,将使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形成完善的规范体系。《民法典》的这些规定是成功的,但一些具体的权利行使程序还有待细化,应当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过程中使之进一步完善,创建中国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体系。
作者
黄江
李静
Huang Jiang;Li Jing
出处
《社科纵横》
2020年第12期100-103,共4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