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1月1号,《外商投资法》正式实施,这将重构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加负面清单模式,是第一次通过基本法律的形式完整确立起来的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模式的运用,是协定谈判中的核心问题,对于中欧双方的外资管理体制建构具有挑战性。本文首先分析《外商投资法》中准入前国民待遇原则和负面清单模式的内涵及目前在国内的具体实践;其次以中欧双方已有的法律框架和涉外投资协定为参照,阐述中欧双方在全面投资协定谈判中的立场和诉求;最后提出中国作为东道国和投资者母国在接下来的谈判中可能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
出处
《社科纵横》
2020年第12期109-114,共6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