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政府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导力量,承担着乡村振兴的主体责任。“统筹规划责任”,要求地方政府创新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政策协调责任”,要求地方政府促进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组织规范责任”,要求地方政府助力构建乡村振兴多元主体协同共治体系。但地方政府的作用是有限的,必须创新“政府+”治理模式,促进政府能力发展与履行主体责任的有机融合。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107-114,共8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20CSH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