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因主客观因素,出现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暂停履行劳动合同,但原劳动合同关系继续存续的劳动状态。我国目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最高位阶的规范性文件中尚未直接采纳劳动中止制度。与债权合同相类似,中止作为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等同等重要的环节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却出现罕见的立法空白,导致司法实务大量存在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窘况,劳动中止的制度架构紧迫且必要。文章对劳动合同中止制度现状进行研究,指出其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条件不尽相同、期限规定模糊、法律后果不清等劳动合同中止制度设计的地方立法缺憾,探讨其中的法理,最后以劳动合同法学的视角反思劳动合同中止的制度回应与方案完善。
出处
《现代企业》
2021年第2期114-115,共2页
Modern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