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7月,某地一建材企业发生一起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5.98万元。4个多月后,当地发布了这起事故的调查报告,报告中对事故直接原因的描述缺少技术分析支撑,发生事故的设备有没有安全联锁装置或者安全联锁装置是否有效等情况,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均未见描述,也未见这方面事故致因的技术分析,包括“导致蒸压釜釜门处于未锁死状态”的技术原因,并没有论述清楚。显然,该事故调查报告在技术分析方面存在缺失。
出处
《劳动保护》
2021年第2期26-28,共3页
Labour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