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警察体制为集权分权结合型管理体制,按照宪法规定警察属各州事务,国家层面上并不设统辖全国警察事务的国家中心机构。除了3个由联邦内政部管理的联邦警察机构外,所有13个州和3个直辖市各自都有自己独立的警察机构,并分别隶属于各自的州/城市内政部。与大多数西方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日本采用培训为主的警察教育模式不同,德国的警察教育与中国一样采用学历教育与培训教育相结合的体制。
基金
公安部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构建新时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大类培养’模式”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9LLYJXJXY058。